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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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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暑期科研实验室(基地)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重点实验室(基地):
  2014年暑假学校已安排,为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请各单位做好所属各科研实验室(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
  二、在放假前,各单位领导必须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科研实验室(基地)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验室财产和师生的安全。
  三、在剧毒、易制毒等危化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四、假期无实验任务的科研实验室(基地),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
  五、加强各科研实验室(基地)用水安全管理,放假或外出时关闭实验室的用水总闸,防止造成水患及引发其它事故。
  六、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申请、领取、使用、保管和回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公布流程进行。特别是剧毒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锁),并严格执行出入库的核查与登记制度,对假期暂时不使用的剧毒品及时存放国资处库房。
  七、存放病原微生物的科研实验室(基地),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科研实验室废液固和实验动物废弃物的处置,应按照收集流程进行分类、收集、登记和临时保管,不得违规随意自行处理、深埋、倾倒或丢弃,杜绝环境污染。
  九、对有气瓶类压力容器使用及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充装、使用、检测和管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十、假期有科研任务的科研实验室(基地),应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假期实验室(基地)的安全运行。
  十一、各单位在检查落实验室安全措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条件建设与成果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87082941
  联 系 人:韩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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