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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范围包括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以及一、二、三等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对陕西省基础研究工作的激励引导作用,陕西省从今年起在省科学技术奖励中增设“陕西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我省科学技术工作者,其主持完成的重大研究成果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二)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范围内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励有关规定,择优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并已实施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以及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
   (三)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3人以上(含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在陕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推荐项目类别限于“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发明类”项目,每人只能推荐1次。当所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四)推荐程序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启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陕西省科技信息网),实行网上推荐。
推荐程序为:
   1.项目完成人在线填写推荐材料,提交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逐级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
   3.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完成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推荐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送省科技厅。
   推荐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候选人(组织),请先与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鼓励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主要奖励对带动我省产业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技术成果。各推荐单位应优先推荐企业独立完成和产学研用合作完成的项目(技术合同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奖励)。
   (二)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向省科技厅推荐前,推荐项目应在推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推荐项目整体技术(论文论著)应当实施应用(公开发表)一年以上。选择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类的项目,应当于2014年4月27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2年4月27日);选择基础研究类的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4月27日前公开发表。
   (四)承担国家、省部级计划或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五)推荐项目应当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提供合作关系证明(如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协议等)或说明。
   (六)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七)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在推荐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写明本人的科学技术创新内容和贡献,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基础研究类”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类”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八)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附件2)应为加盖法人单位红章的原件。
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出具的应用证明应加盖财务专用章;“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之外的推广应用单位取得的经济效益。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行政机关批准之前,或行政审批未满一年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十)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十一)上一年度通过专业评审的撤奖项目,本年度不予受理;前两个年度连续推荐未授奖的项目,本年度不予受理。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推荐项目单位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本通知文件中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PDF文件打印完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书面推荐书一般均带有水印)。
   推荐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相应整理。书面推荐书附件中提供原件(盖红章)的部分(如应用证明等),可以在系统打印后盖章完成,也可以用原件替换系统打印出的相对应部分。
   推荐项目单位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选择填写推荐书中“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学科分类及代码”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推荐项目的有关科学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等情况应当在推荐书中“项目详细内容”栏目充分反映,推荐书附件材料无需另附相关研究技术报告。
   四、报奖项目公示材料电子版(附件4)请于2014年4月10日前发至科研院条件建设与成果处指定邮箱,同时,请报奖项目负责人联系合作完成单位在其单位内部公示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公示的项目将无资格申报省奖;省奖推荐书初稿(含附件)请于2015年4月20日报送科研院条件建设与成果处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再正式装订。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8时,请各报奖项目务必于网络截止日期前填报完毕。
   五、报奖项目须提交以下正式材料:
   (一)系统导出的电子版推荐书,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书面推荐书一般均带有水印)。
   (二)每个项目提交书面推荐书1份(含附件原件),要求普通A4纸打印,胶状成册,不得另加封面。
   (三)正式报奖材料请所在学院以公函形式,于2015年4月28日前报送科研院条件建设与成果处(D503办公室),电子版推荐书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几点要求
   (一)申报省级科技成果奖励,是一件严肃且重要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成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申报工作小组,对报奖形势进行认真研判,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照文件要求及专家的建议,对报奖材料进行修改完善,认真凝练创新点,提高成果核心竞争力。
   (二)学校将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工作进度安排,在适当时间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及多媒体进行审查把关。
   (三)由于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程序进行改革,首次采用网络在线推荐,对于网络评审通过的项目再进行会议评审。请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充分完善后方可进行网络填报。
   (四)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院条件建设与成果处联系,或直接向科技厅成果处咨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厅成果处联系人:董  鸣,王 菊
   电话:029-81294835,87298893
   科研院条件建设与成果处联系人:李文华,王晓君,胡宝仓
   电话:029-87082851
   电子邮箱:liwenhua@nwsuaf.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3月3日

附件1: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2015度).doc

附件2: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应用证明(样表).doc

附件3:填写说明及模板(仅供参考).doc

附件4:申报201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公示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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