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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职工 

       发布日期:2015-03-2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凡我校2014年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均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时需填写:《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表》(适用于本人填报)或《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适用于本人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适用于本人填报),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工资薪金所得及已缴税金的查询
    计划财务处为职工发放的工资及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可在计财处网站查询;2014年年终津贴发放金额及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在本单位或在计划财务处网站查询。(详见附件4)。
    三、申报方式
    个人自行前往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会展中心东侧)一楼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联系电话
    计划财务处:87082564     地方税务局:87035351
    附件1: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表 (适用于本人填报)
    附件2: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适用于本人填报)
    附件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适用于本人填报)
    附件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23日      公告附件:           附件1: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表(适用于本人填报).doc           附件2: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适用于本人填报).doc           附件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适用于本人填报).doc           附件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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