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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规范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省部级科研基地、各单位教师科研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及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

  二、检查内容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危险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理情况,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完好情况,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第一阶段为自查。

  请各单位在2016年9月25日前,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项目表》(附件1)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完成《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和自查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为学校检查。2016年9月 30日前,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主管领导亲临现场,配合学校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为教育部专家组入校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10月-11月,教育部专家组来校现场检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组织专门人员,依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项目表》,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要逐个房间进行检查、做到严要求、零容忍、不遗漏、举一反三。

  2.各单位在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过程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督促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把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对于单位层面无法整改的,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及内容,报送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跟踪整改结果。

  3.各单位安全自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安全问题及隐患,要通过各种形式告知教职工及学生,形成层层落实、人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的良好氛围。

  4.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研基地管理处。

  联系人:韩丽联系电话:87082941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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