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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通 

作者: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1-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2012年教育部将继续资助1000名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优势学科进行研修。为了做好我校2012学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学院:接受学院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学院,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工作和住宿条件。
  2.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等优势学科。
  3.申报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4.教育部经费支持: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有所不同:对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的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
  教育部资助的培养费在每年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的当年年终拨付,由接受学校掌握,专款专用。
  5.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计划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并于11月22日前将《计划申报表》的纸质材料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nwsuaf.edu.cn。联系电话:87082871。
  6.《计划申报表》填写要求:内容简明扼要,申请学科按二级学科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收费标准必须填写清楚;请用5号宋体字、A4纸打印。
  7.接受计划由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经教育部人事司审定后的接受计划将在武汉中心网和中国高校教师网上发布,同时还将编印《2012年度全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指南》,面向全国高校发行。
  请各有关学院抓紧时间,认真做好2012年度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1、 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2、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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