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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du        发布日期:2006-12-11     浏览次数:

     

 为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 力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决定》 (陕发[2006]1 6号),全面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陕西,实现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和西部经济强省的跨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3115”科技创新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结合我省实际建设创新型陕西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省“十一五”时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整合资源,重点突破,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确立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自主创新中的骨干作用和大专院校在自主创新中的基础引领作用,把我省的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持续发展优势。     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整合集成科教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科技园区带动辐射,科技成果规模转化,把科技优势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努力建设创新型陕西。     “13115”科技创新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在10个重点领域,组织30个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名牌产品;在重点行业和企业支持建设1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重点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重点扶持100个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形成我省一批新的经济增长亮点;重点支持建好50个科技产业园区,充分发挥科技产业园区产业集聚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到“十一五”末,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     (一)在10个重点领域,组织实施30个重大科技专项。     1.围绕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在我省具有学科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领域,即在装备制造业、能源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医药、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10个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精密数控机床、汽车与工程机械、特高压输变电设备、专用设备、提高石油和煤炭采收率、煤油气转化及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复合材料、节能材料与技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通信设备、民用飞机关键技术、航空航天关键部件及装备、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高效畜牧业养殖、优果工程、主要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生物资源开发、主要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治、新型生物农药和肥料、重大疾病防治、重大新药及生物医药材料创制、中药材规范化栽培及中药新药研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技术、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30个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名牌产品,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以科技创新的突破带动产业的跨越发展。     2.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的原则:一是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开发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术和产品;二是要突出对于我省支柱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三是要培育一大批可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四是要突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     3.重大科技专项采取政府组织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对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瓶颈问题的研究和重点行业的共性技术攻关,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对于企业需求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进行资助。省科技厅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三项费)中列出专项资金,支持30个重大科技专项实施。     4.重大科技专项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省级有关部门配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实施。省科技厅牵头制定《陕西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     (二)组建1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十一五”期间,以我省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为依托,在装备制造业、能源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医药、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重点领域,支持建设1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幅度提升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原则:     (1)满足产业发展和企业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需求原则,集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工程化和产业化。     (2)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是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机构,可以建在企业,也可以建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满足企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需求,主要研究方向要与企业产品和技术进步发展方向一致,科研团队由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与企业科技人员共同组成。     (4)建设和研发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     3.拟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曾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或省上重点科技任务,学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得到公认;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工艺设备和场地;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2)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需求,研发活动活跃;有较雄厚的科技资源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5%,能够成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投入主体;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手段和基础设施,能够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与工程设计人员组成的技术开发团队,有一批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和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4.组织实施与具体措施:     (1)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报省科教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列入1 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由省科教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3)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组建指南,组织本部门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负责各自归口管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实施,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检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有关组建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组建及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协助做好验收和评估工作。 (4)省上设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资金,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支持,“十一五”期间完成10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专项建设经费资助,用于中心的组建并作为组建后的首批研发项目的经费补助。及时向国家科技部推荐创新业绩突出且条件成熟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突破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体制性障碍,采取多种合作形式整合资源,推动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建设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并具有开放性、社会化特点的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一批为骨干企业专门研究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的研发机构,把中央在陕科技资源和我省科技资源汇聚一起,为我省产业发展服务,形成充满活力、高效实用的创新格局。     (三)组织实施100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1.“十一五”期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组织实施100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促进其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显著提高重点产业及产品的技术竞争力,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亮点。到2010年,100个项目基本建成并达产达效,销售收入力争达到或超过1000亿元。     2.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遴选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具有重大影响,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    
    (2)
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3)产品必须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竞争潜力,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及产业基础好,持续创新能力强,经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科学;     (5)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具有较好的科技素养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信誉好、个人素质高、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工作业绩良好;     (6)优先支持在重点科技产业园区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1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我省重大科技专项取得的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     3.支持的重点产业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我省的优势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技术、能源化工、节能与环保、现代农业等。     4.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资金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多元化投融资的原则,努力为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障。省上设立重大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1)成立陕西省重大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主管省长任组长,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国防科工委、知识产权局、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产业投资公司、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工业技术研究院、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成员单位,负责审定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及政府资助额度。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初选和实施管理。     (2)严格规范,制订《陕西省100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按照“一流项目,一流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实现立项前项目科学评估论证与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明确的执行监督与分层管理,以及后期的严格绩效考核与验收。     (3)对全省的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定期进行调研分类,对已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科技项目,千方百计做大做强;对已经成熟的科技成果,促进其尽快实现产业化;对发展前景良好但尚未完成的科技项目,加快工程化研发速度,使其早日实现转化。     (四)重点支持建好50个科技产业园区。     1、坚持总体规划、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星火技术密集区、专业科技产业园区等50个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到2010年,累积孵化企业3000家,开发新产品20000个,获得专利4000件。     2、设立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的资助和项目支持。整合现有科技产业园区,对已经建成的科技产业园区,重点以提高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支持其完善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功能,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聚能力和技术扩散能力。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布局,积极支持新建一批科技产业园区,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支持国家“86 3项目成果到科技产业园区实施转化。     3.着力抓好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强关联产业链接,培育发展专业分工突出,协作配套紧密,规模效应显著的产业集群。加强科技产业园区投资环境建设和社会化、市场化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企业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积极实施“一区多园”战略,依靠园区发展,推动开发区的规模扩张、空间扩散、实力增强和辐射带动功能的发挥,增强产业集聚能力。     4.强化农业科技园区的孵化功能、示范功能、辐射带动功能、培训教育功能、观光休闲功能,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为主要内容,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到2010年,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实现50项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转化和推广100项农业科技成果;培育和孵化20个在国际国内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型农业企业集团。     5.建设科技产业园区,重责在市县,不能一轰而起。全省地方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园区建设有章可循,形成有利于园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机制与环境;科学决策,避免在园区建设上的盲目性,务必建设一个,建好一个,使园区真正发挥聚集产业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省上制定《陕西省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及管理办法》,对列为50个重点建设的科技产业园区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享受省级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三、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环境     (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13115”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和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关键在领导。全省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把“13115”科技创新工程作为建设创新型陕西和西部经济强省的重要措施,把支持创新工程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实。省上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强化对各市、县(区)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工作的考核。省科教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和指导“13115”科技创新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的具体措施,加大在人力、物力、财力和工作方面给予“13115”科技创新工程的支持力度。     (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13115”科技创新工程的新型运行机制。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激发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园区的创新活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     突出一个主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使企业既成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领军力量,又成为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的骨干力量。        深化两项改革。一是继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支持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企业化转制步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参与“13115”科技创新工程。二是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把政府管理科技工作的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和资金,转到研究发展战略、完善科技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引导社会力量、创造环境条件、优化公共服务上来,转到切实组织好“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上来。     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完善创新合作机制,通过市场引导、政府推动,打破部门壁垒与条块分割,整合盘活各类科技资源;通过政府主导和重大科技专项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引导和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军民结合,组建行业技术联盟,形成广泛的、多层次的长效创新合作机制。二是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激励机制,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投身于自主创新和“13115”科技创新工程;按照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和建立分类指导、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对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13115”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三是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向“13115”科技创新工程。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引导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科技投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一是省财政保证省本级应用技术与开发资金(科技三项费)投入稳定增长;二是“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2006年安排1.5亿元),支持“13115”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三是各金融及投资机构,特别是各大银行和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产业投资公司、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加大对“13115”科技创新工程的投入力度;四是建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科技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参股、奖 励和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机构和个人设立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项目和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用产业集聚科技人才,用项目吸引科技人才,用事业留住科技人才。进一步落实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政策。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科技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在各个领域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不断培养壮大科技企业家、科技创业者和技术转移、中介、推广队伍,建设高素质科技管理队伍。 (五)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科技、教育、军工资源集聚的优势,重点构建的知识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条件共享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等五大社会创新创业平台,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的科技基础条件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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